各单位、各部门:
《贵州财经大学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贵州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贵州财经大学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
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总结和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学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创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的工作理念,紧密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体系,构建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评价制度,不断优化和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调查目的
建立常态化的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机制,定期检测、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深入分析并评估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否准确、毕业要求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契合,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大纲与教学内容、师资队伍与支撑条件等是否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以及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等信息。通过及时发现并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最终达成培养目标。
三、调查组织机构
学校层面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及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层面的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跟踪调查工作;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评价结果的分析、总结和整改落实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发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与相关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院层面则由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跟踪调查工作及评价结果的分析、总结和整改落实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四、调查类型
(一)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跟踪调查(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1.调查对象
贵州财经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调查方法
(1)评价主要采用在线问卷调查法,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放链接、问卷二维码。问卷设计紧密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调查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每届毕业生的样本有效回收比例需在50%以上,确保样本覆盖所有学院,并均匀分布于各专业,以满足审核评估对样本代表性的要求。
(3)每个专业的用人单位样本不少于5家,确保能够全面反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
(4)所有样本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3.调查内容
(1)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主要调查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的就业状况、专业对口度、就业满意度、对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等,紧密围绕审核评估指标进行设计。
(2)用人单位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实际评价、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才的需求状况等,为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4.调查时间及要求
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原则上在当年9月份启动,12月上旬形成《贵州财经大学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12月中下旬进行修订,并于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
(二)毕业生中长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由各学院开展)
1.调查对象
贵州财经大学各届各专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调查方法
(1)问卷法。各学院根据调查内容设计网络问卷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追踪调研。
(2)访谈法。各学院根据需求设计访谈提纲、调查表格等相关资料,通过走访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与汇总整理。
(3)其他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确保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调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对各专业教学成效的达成度、适应度、有效度、满意度等进行定期评价,各学院各专业开展中期(毕业1—3年)和长期(4—6年或更长时间)毕业生就业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跟踪调研,邀请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评价,全面了解并掌握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确保毕业生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工作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体系紧密结合,共同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4.调查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等需求定期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并撰写《贵州财经大学×××学院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报告》。报告完成后及时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五、评价结果反馈及运用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工作,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各单位应逐步建立健全毕业生信息网络,并指定专人负责。辅导员应积极协调、配合完成毕业生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根据调查数据统计结果,由第三方完成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并将结果反馈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将评价结果统一反馈至各学院,同时针对涉及审核评估中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
(三)评价结果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重要数据来源,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等方面,为改进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六、其它
(一)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