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应高度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全面维护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充分体现高校招生工作的社会公平与公正性,切实保障受教育群体的合法权益,本着以生为本的工作意识与行为操守,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来开展与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院是博士、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是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方针政策的发布、宣传、制定与实施监督;各教学单位是主要的审查工作部门,要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审查工作。学生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团委、保卫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责任到人、分工明确,认真做好复查工作。
第二部分 新生入学资格初审
第五条 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主要在新生进校的当日进行。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各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团委及各教学单位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一)学生处负责组织各学院,根据报到新生的用户名登录迎新数据系统,严格按照入学通知书、身份证认真比对新生身份信息,确保本人及其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与入学通知书信息及系统信息相一致。
(二)各学院负责新生人像及身份证信息的采集工作。
(三)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迎新期间现场办公电子设备的准备与保障工作。
(四)保卫处负责做好相应的电子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五)后勤集团负责做好相应的场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 新生报到时,如出现入学通知书遗失或损坏等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现学生身份信息存疑的,学生处及学生所在学院及时将信息反馈研究生院或招生就业处,由研究生院或招生就业处对新生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
(二)新生报到当日,学生个人入学通知书存在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博士、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现场处理,普通本专科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现场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时间及安排
(一)教务处需在新生报到前十天,将所有应届录取新生的电子信息(主要包括学号、身份证号、生源地、电子照片等)传送学生处。
(二)学生处需在新生报到前一周,完成迎新数据系统的数据对接与调试工作,保证系统正常使用、新生电子信息完整。
(三)各学院需在报到当天完成新生人像及身份信息的采集,上传至新生报到系统;学生处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技术支持。
(四)迎新工作期间,学生处须在当天现场审查工作结束后的半小时内,将新生报到数据通报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后勤集团及保卫处等部门。
(五)开学第一周,各学院须通过新生报到系统,下载打印《贵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对新生身份证照片、高考录取照片、新生近照和新生本人逐一进行确认。
第九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部分 新生入学资格复审
第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将以新生入学资料的审核为主,以学生的身体状况及专业课考试复查为辅进行。各教学单位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选择集中的时间与地点,完成对新生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与本人进行复查。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工作
1.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造成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各学院成立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设立相应的办公室,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班级辅导员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3.各学院需组织新生在新生报到系统提交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各学院资格复审工作的开展。
4.学生处负责对各学院新生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在新生报到系统中生成《贵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登记表内容需包含考生录取照片、个人近照、身份证照片及个人基本信息。
5.各学院须在入学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将新生《贵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新生纸质档案进行认真核对,严防考生相关资格弄虚作假。如核对无误,新生及辅导员须逐一在《贵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签字确认,确认结果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如对核对情况存疑,填写《贵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疑点情况反馈表》,反馈至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6.《贵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无误后,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院移交档案馆。
7.各学院对延期报到的学生,以及到校后提出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要进行重点复查。
(二)艺术类新生的专业水平复审工作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学生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复核基准,并适当考虑省际间的水平差异。
2.艺术类新生复查工作由艺术学院负责。艺术学院在新生进校后半个月内将专业复核方案报备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与督查。艺术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所录取新生进行入学专业复核,复核全程需视频录像并做好存档工作。对存疑的入学新生,须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并再次对其进行专业复核,确保复核工作的严谨与公平。
(三)身体状况复审工作
新生体检工作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由校医疗保健中心负责组织执行。校医疗保健中心在体检结束后一周内,将体检结果存在异常情况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四)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1.因身体状况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要提供二甲及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病案材料及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填写《贵州财经大学入学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由学院初审后,招生就业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
2.因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要提供《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生源地征兵办出具,需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填写《贵州财经大学入学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由学院初审后,招生就业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
(五)资格复查结束后,研究生院负责对未报到的研究生进行后续相关学籍问题处理;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未报到的普通本专科学生进行备案并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对后续的相关学籍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复查情况,学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复查合格者由学生处发放新生入学登记表,教务处按流程在学信网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复查发现新生相关身份信息与本人不符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对因体检原因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根据校医疗保健中心的异常情况报告对其予以清退。
3.对艺术类考生专业水平复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4.被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省招生考试院。
(三)申请“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如实填写《贵州财经大学入学新生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审批表》后送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包括《贵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贵州财经大学未报到新生名单》《贵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及《贵州财经大学新生信息》。
(二)校医疗保健中心于新生进校后一个半月内完成体检的组织工作,并将体检结果汇总后送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十三条 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